天津代理记账告诉你记账的必要性

一个单位是否挑选“署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有配备专职管帐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管帐事务的需求自主决议。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事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议单位是否配备专职管帐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事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独自设置管帐组织并配备专职的管帐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用的管帐监督,以确保管帐工作的效率和管帐信息的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延聘经同意从事管帐署理记账事务的专业组织或者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求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管帐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议,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署理记账组织需求具有哪些条件?
根据《署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立署理记账组织,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管帐从业资历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署理记账事务的负责人具有管帐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历;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署理记账事务规范和财务管帐管理制度。


津ICP备20220007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18920825833tjlonghe@126.com